全院研究生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,引导广大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成才观,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,全面发展,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学校决定开展2019-2020学年度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硕士、博士研究生。
二、评选名额
各年级各班(专业)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为本班(专业)参评人数基数的20%左右,具体名额根据实际情况浮动调整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优秀研究生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3.学习刻苦,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及创新能力,2019-2020学年度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;
4.身心健康,积极参加校园文化、体育、学术科技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活动,努力促进自身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;
5.热爱劳动,具备勤俭、奋斗、创新、奉献的劳动精神和良好的劳动习惯。
(二)优秀研究生标兵
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综合素质突出,在满足优秀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还应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:
1.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;
2.学习成绩优异,2019-2020学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、学术创新奖中的任意一项;
3.创新实践能力突出,在研究生科技创新、实践公益、志愿服务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;
4.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或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,事迹突出。
四、工作程序
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、实事求是、保证质量的原则,采取自下而上、宁缺毋滥、逐级优选的评选办法,具体程序如下:
(一)学生自荐
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,在“智慧研工”系统中“个人荣誉称号申请”服务中进行申报,提交后在“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”中,点击“申请表导出”,下载打印《优秀研究生(标兵)申请表》,经导师推荐后,随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各班班长或各专业负责人处。
(二)班级(专业)评议。各班(专业)结合学院给定优秀研究生名额对本班(专业)提交申请表同学进行民主评议,并将评议结果、推荐候选人《优秀研究生(标兵)申请表》(纸质版)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5点前报至各专业辅导员处;
(三)学院汇总审核
学院对各班(专业)提交的《优秀研究生(标兵)申请表》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,根据班级评议情况在“智慧研工”系统中的“荣誉称号审核”服务中审批确定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。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需在学院进行公示,公示期3个工作日。学院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学校审定。
(四)学校审定
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单位初评情况,审定优秀研究生名单,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
(五)学校表彰
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,并颁发荣誉证书,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。
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:027-68753186
特此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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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18日